決定結婚之後的某一天,

突然想到,老夫老妻常常會說都是夫妻了所以不用過情人節啦~

於是想到,如果情人節就是結婚紀念日,以後就不會出現這種說法了。

 

把這個想法跟THE ONE講了之後,

THE ONE也很興奮的說「好好好啊,我本來也是這樣想,忘記跟妳講了。」

於是THE ONE就趕送報告資料,要在公司申請同意結婚的報告書。

 

結果~過了情人節~

一直到2/25公文才下來,

THE ONE一收到就很開心的打電話來,「我們228去登記好不好?!」

ME……228不是到處都在辦追思會嗎?

THE ONE……那你說哪天好?

ME你剛好37要請假陪我去挑禮服,就那天好了。然後我們申請38生效,這樣日子比較好記。

 

就這樣,

我今天正式從未婚的欄位,來到已婚的欄位了。

說真的,還真不習慣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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